医院劳动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劳动合同1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录用条件
乙方应聘甲方时提供的工作简历和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向甲方出具的各类手续、证明和证书,均必须真实有效,并注册于甲方单位,甲方据此作为录用乙方的先决条件,如乙方有任何欺诈或被证明提供信息和资料不真实,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招聘和工作延误等经济损失。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岗位为 ,岗位工作职责详见工作职责说明书。(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可自行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2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4.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4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2甲方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5.3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5.4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条 福利待遇
6.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7.2 甲方建立健全医疗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7.3 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7.4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医疗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1 甲方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2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8.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8.4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9.2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即解除本合同:
(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说明情况,听取乙方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 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乙方应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按本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或者在工作交接办结时支付乙方。
第十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10.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 ……此处隐藏32632个字……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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